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2020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49号)、《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鹰潭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鹰府办字〔2020〕114号)要求,特编制2020年鹰潭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2020年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21年工作打算等内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将在“鹰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上公布(www. gxq.yingtan.gov.cn),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新区党政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01-6319360,电子邮箱:ytgyyqdzb@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和机关形象的重要载体,精心组织,规范进行,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政务公开服务,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高新区共公开各类信息1684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819条,政务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数372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49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今年以来,我区共收到线下依申请公开5件共10个问题,其中9件涉及土地征收,均按规定予以答复;办理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1件,为上年度申请公开案件,高新区在应诉工作中,依法合规,积极受理,法院最终判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部门按规定依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政策法规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四)政策解读情况。在门户网站新开辟政策解读和六稳六保专栏,及时发布《高新区工业强市上台阶奖励办法(修订)》、《鹰潭高新区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相关信息;在鹰潭国家高新区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系列漫画》、《拒绝“舌尖上的浪费”!我们倡议,做到这32字》、《中小微、个体户注意!国家扶持政策怎么样?这部短片一定要看》等信息,通过生动图片形式解读上级有关政策;举办质量月、医疗器械宣传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疫苗管理法》宣贯培训、安全用药月等宣传活动,多方式做好“六稳六保”政策解读。
(五)回应关切情况。完成市委民声通道转(督)办件3件,市委书记信访批示件3件,均按要求转办办结;收到问政江西转办件6件,均按要求予以答复。
(六)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债务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二是及时公开《年产20万吨铜基新材料及15万吨高精密度铝压铸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鹰潭泓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铜基新材料及15万吨高精密度铝压铸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等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三是及时公开白露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环保执法用车、无人机采购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四是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开设脱贫攻坚专栏,对脱贫攻坚领域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贫困户脱贫名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等内容进行专题公开;围绕社会求助,发布了临时救助标准、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标准等信息,公开了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情况、临时救助情况及城乡低保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五是加大对疫苗监管、食品药品安全执法信息、产品质量抽查检验、质量提升、消费维权等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工作开展情况的公开,常态化公开食品药品监督检查、食品抽检、公共服务信息,及时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定期发布《鹰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识竞赛》、《新时代工贸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主题公益广告》、《微科普:公民科学素质学习小程序,等你来挑战》等双创方面信息。
(七)平台建设情况。在区门户网站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六稳六保、全国基层政府标准化规范化等热点专题专栏;开设鹰潭国家高新区、鹰潭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鹰潭移动物联网产业园等政务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
(八)监督保障情况。制定出台《鹰潭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暂行)》、《鹰潭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暂行)》、《鹰潭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暂行)》、《鹰潭高新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等一系列文件,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加强政务公开流程管理,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进一步推动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45 | 31 | 5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9 | 4 | 28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0 | 112 | 35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 | 0 | 172 | |
行政强制 | 7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3 | 763.3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开展,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望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公开意识还有待提高。部分单位和部门对新《条例》中的新要求理解不深不透,公开内容的完整性、时效性距离新《条例》要求还有差距;二是公开水平有待提高。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均为兼职,对公开业务也不太熟悉,缺少相关培训;三是公开形式有待提高。目前适合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公开的内容还不够贴近群众生产生活。
六、2021年工作打算
下一步,高新区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力度,常抓不懈,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坚持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关键性政务信息的公开力度,完善各类公开渠道,推进信息公开的全面、准确、权威、及时。
(二)进一步提升公开质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信息,努力规避信息公开中单项否决、死错链、空白栏目、格式错误、标题遗失、标题不符、缺少附件、未一键排版等问题;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及时回应公众的期盼和关切,完善办事要素、办事指南,做到问需于民。
(三)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制度可操作性,重点加强社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制度建设;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通过制度约束,切实提高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2021年1月29日